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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发电厂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作者:富发电厂 袁红梅浏览次数: 日期:2015年4月21日 08:37

 

本网讯  4月16日,齐齐哈尔市文明办为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颁发了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标志着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长期以来,富发电厂坚持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省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单位建设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华电能源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持续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推动了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12月,富发电厂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以来,厂在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基础上,确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的目标,以强化机制建设、载体创新、带动辐射等为重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道德讲堂”等“五个一”活动,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开展帮扶共建,结合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文明教育,持续巩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促进了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截至2015年4月17日,富发电厂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076天,创建厂以来最好水平。连续十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荣获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全国职工体育设施建设示范单位、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荣获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先进基层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企业文化示范单位、首批基层党建示范点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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