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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 日期:2013年7月22日 15:38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3-03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供热能力、促进公司节能增效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热公司”)将与北京创时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时公司”)及北京中普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普诚公司”)共同进行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开展实施300MW供热机组回收利用循环水余热供热项目,现将项目合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简介
  1、创时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4,800万,注册地是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708室),法定代表人为田家耕。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专业承包,水资源的再生与利用(异地),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的销售与安装。截至2012年底,创时公司总资产5.4亿元,净资产1.5亿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3亿元,净利润4,500万元。
  2、中普诚公司成立于 2009 年,注册资本500万,注册地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银座1003,法定代表人为李红。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截止2012年底,中普诚公司总资产 1,50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520万元,净利润83万元。
二、项目投资及合作方式
  齐热公司300MW供热机组回收利用循环水余热供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12,232万元,项目初步设计投资12,166万元。全部由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自筹或融资解决。各方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开展合作,以契约形式约定本项目的节能目标,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齐热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齐热公司以节能效益支付其投入及合理利润。节能效益分享期为10年,年节能量以测量的实际回收余热量作为节能效益分享的结算基数。效益分享期内前5年,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分享80%的项目节能效益,独立承担设备的维护、保养;齐热公司分享20%的节能效益,并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效益分享期内后5年,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分享70%的项目节能效益,独立承担设备的维护、保养;齐热公司分享30%的节能效益,并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效益分享期结束后,项目收益权均归齐热公司所有。
根据该项目预期收益测算,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通过10年分享,可获得节能收益约18,378万元;齐热公司通过10年分享,可获得节能收益约6,201万元。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齐热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的政策背景,鉴于创时公司具有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备案资质,有国家政策支持,已开展项目增效能力强劲,有做大做强的发展趋势,与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共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对于公司转方式、调结构、节能降耗、提升技术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从而带动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促进公司持续进步与发展。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0日
 

所属类别: 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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